《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禁止在武汉市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服务。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轨道交通等交通项目两侧新建的住宅,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7月24日 楚天都市报)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今年5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噪声污染举报占41.4%。在全国上下热火朝天讨论垃圾分类的同时,还要看到环境治理过程中,噪声污染也是需要关注的一项民生问题。此次,武汉市出台相关办法,主动出击整治噪声污染,可谓顺应公众普遍期待,也是城市进步,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标志。
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小觑。它不仅干扰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也影响身体健康,如造成神经衰弱、视觉疲劳等。甚至,噪声污染还会影响工农业生产。徐州新沂市合沟镇后朱村曾有一案例,村民放鞭炮影响兔子养殖,造成母兔流产及死亡、小兔撞笼死亡等后果,损失巨大。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通过举报或起诉解决噪声污染问题。但一方面,噪声污染的因果关系认定和损失量化较难,往往需要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以证明。换句话说,也就是维权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举报或起诉结果具有一定滞后性,在有关部门受理过程中,受害民众往往还要继续被噪声困扰。
本次出台的《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规定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就直接从源头禁止了噪声排放,将民众被动投诉变为企业和个人主动防范,大大降低了民众维权成本,同时也降低了相关部门管理成本。该办法体现出武汉市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噪声污染的决心。
具体来看,该办法将施工、装修、娱乐、商业宣传等活动以及午间、夜间等时间段纳入规制范围,涵盖全面。尤其是高音喇叭揽客、午间室内装修等贴近民众生活的情况也包含在内,可谓真正找准民众痛点,直击靶心。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轨道交通等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设置声屏障、建设生态隔离带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由于交通项目导致的噪声污染,其损害具有公共性、持续性,民众往往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且诉讼具备一定难度。现在,该办法将其明确纳入监管范围,为解决该领域问题提供了有效法律依据,为民众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该办法出台,是突破噪声污染治理困境的积极尝试。接下来,还需相关部门明确自身权责,加强监管力度,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将这件利城利民的好事办好做实。同时,对新办法的出台与实施,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保障各主体明晰自身权利与义务,共同为城市环境治理带来新气象,还城市一片“静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