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传林: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发布时间:2022-02-07 来源:中国仙桃网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创城办制定了《仙桃市文明养犬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城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问题包括:遛犬不拴犬绳;犬只在道路、小区、公共场所随地排泄粪便;携犬进入明确不允许进入的公共场所;犬声扰民、犬类纠纷、犬只伤人;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有的市民对此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养犬是公民自由,政府不应当干涉。

  看似言之凿凿,实则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宪法保护公民自由,并非放纵公民为所欲为,无拘无束。公民有养犬的自由,更应该有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和自律。

  要遵纪守法,依法养犬。《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应当束犬链牵引。饲养动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配合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防患于未然。关于养狗,国外、境外也不是放任自流。譬如,在俄罗斯,对养狗有严格限制。俄罗斯法律规定,除了人烟稀少的地方,遛狗时,狗主人一定要牵着狗,还要在小狗脖子处挂一个卡片,写上联系方式。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遛狗,更不能让狗靠近儿童看护设施和儿童游乐场。此外,法律还规定,养狗的人必须在当地兽医监管机构为狗登记,每年接种狂犬病疫苗。养狗的人要没有犯罪记录,要身体健康,还要通过关于养狗的教育课程。

  要修己安人,规范养犬。有的养犬者随意放养、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有的饲养危险的大型犬、烈性犬;有的养犬不登记注册、不给犬只体检打疫苗,只图自己自由自在养犬快活,不顾他人遭受犬只伤害痛苦。据统计,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犬类纠纷有增无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纷纷呼吁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规范城区养犬,助推文明创建,共建美好家园。

  要顾全大局,文明养犬。行走在大街小巷,漫步于江堤河畔,身边带狗的不乏其人,有牵着的,有跟着的,有抱着的,形形色色,有碍观瞻。更有甚者,犬只随地排泄粪便,污染环境;犬只相互追逐,狺狺狂吠,如入无人之境。这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小而言之,反映市民个人素养和素质;大而言之,折射城市的文明程度,影响市民生活质量。

  公民追求养犬自由,本无可厚非,但不能逾越底线和边界。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就是要引导养狗爱好者用法律约束自己,用道德规范自己,依法养狗、规范养狗、文明养狗。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大力支持,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少一些随意,多一份规范;少一些自我,多一份责任;少一些放任,多一份管理,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整洁、更温馨,更美好。(胡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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